本資料處理附錄 (包含附表 1 及 2) (下稱「資料處理附錄」) 闡述了 Sojern, Inc (下稱「Sojern」) 所要求的重要條款。Sojern, Inc 為特拉華州公司,主要營業地點位於 575 Market Street, 4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5 USA。就本資料處理附錄而言,本資料處理附錄所屬協議 (如下方定義) 的當事方公司稱為「公司」。
「協議」係指 Sojern 依據適用的資料提供者或服務協議所允許之目的以接收、收集、存取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個人資料,所根據之各方之間的任何及所有協議。本資料處理附錄包含協議的條款與條件,以及下文所述內容。若資料處理附錄與協議有所衝突,應優先適用本資料處理附錄的條款內容。本文所使用但未定義之所有詞彙,其各別涵義應與協議所述者相同。
「個人資料」係指已識別或可識別之自然人的任何相關資訊,無論是直接識別或間接識別的情形皆屬之。
「服務」係指 Sojern 或公司在適用的情況下根據協議所提供的服務。
就 Sojern 根據協議所進行之資料處理而言,Sojern 對於 Sojern 處理之個人資料所擔任之資料處理者或資料控制者的角色內容,應載於適用的協議之中。
除非本文或公司以書面形式明確允許,否則 Sojern 將不會直接或間接 (a) 揭露、銷售、散佈或傳輸個人資料給任何第三方,或 (b) 將個人資料用於根據協議為公司提供服務以外的任何目的,並將遵守所有適用的隱私權和資料保護法律。
各當事方確保其瞭解其在適用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下的義務,並應根據所有適用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處理個人資料。當 Sojern 以資料處理者的身份行事時,Sojern 將按照協議中載明之內容與公司之指示執行資料處理,惟當監管機構另有通知此等處理並不遵守適用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時則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Sojern 將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該監管通知,並且可能會停止處理個人資料,直至監管問題解決為止。
各當事方將維護個人資料處理的書面或電子記錄。各當事方將合理配合他方,以遵循適用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所涉事項為資料影響評估、處理記錄、資料保護主管機關相關要求或諮詢,以及為了讓公司確認 Sojern 確實遵循其在適用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和協議下的義務,而根據適用協議實施的稽核。
各當事方承認 Sojern 與個人資料被提供給 Sojern 的個人之間並沒有保持直接關係。因此,在適用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的要求下,公司將向個人資料被 Sojern 處理之個人提供位於 http://www.sojern.com/privacy/privacy-policy/ 的 Sojern 隱私權政策
公司應依照適用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針對公司收集、使用及揭露個人資訊之事宜,通知並取得個人同意。若適用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要求提供個人得據以行使權利的機制 (包括但不限於選擇退出權),則公司 (或負責代表公司收集個人資料之其他當事方) 應向個人提供此等機制。公司將被推定為已提供適當通知,且已視需求向個人資料被提供給 Sojern 的任何個人取得適當同意。
各當事方將合理配合他方,以回應個人所提出之任何涉及根據協議進行之個人資料處理,以及與適用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所賦予之隱私權有關的要求或投訴。如果 Sojern 接收到個人的要求,Sojern 將會立即:(a) 將要求轉傳給公司以管理該要求;以及 (b) 在 Sojern 是資料處理者的情況下,實施公司對於該要求的管理方式所做的決定。
在將發自美國境外的個人資料 (包括歐洲經濟區 (EEA),英國或瑞士) 傳輸至 Sojern 的情況下,資料處理必須根據公司所在國家/地區法律要求適當性,並且本資料處理附錄條款得以符合必要適當性,雙方同意在適用情況下,本資料處理附錄以引用方式納入 (EU) 2021/914 歐盟委員會標準合約條款,規範依照 (EU) 2016-679 法規將個人資料傳輸至第三國的行為,包含由 EU/EEA 控制者傳輸至設立於 EU/EEA 外的處理者 (「單元 2」) 和/或由 EU/EEA 控制者傳輸至設立於 EU/EEA 外的處理者 (「單元 1」),這些條款 (統稱「條款」) 由歐盟委員會不時修訂或更換。為了方便起見,條款超連結係由歐盟委員會提供並基於 文字 產生,以便將條款整合至協議、選擇適當單元,以及在條款允許的情況下在附錄中新增資訊。出於個人資料傳輸之目的,公司應為「資料輸出者」,而 Sojern 應為「資料輸入者」(即使公司為位於 EU/EEA 以外的實體亦然,前提是該公司須遵守 (EU) 2016-679 法規)。當條款適用時,公司 和 Sojern 即會被視為以各自的名稱自行簽訂條款,而當事方的姓名、地址、聯絡詳細資料、角色和依據條款傳輸之個人資料相關的活動將在協議中提供。協議之履行應視為條款之執行,特別是條款附錄 I.A 之執行。在資料處理附錄條款與條款有任何衝突的情況下,應優先依準適用的條款。
各當事方應實施並維護適當的技術、實體和組織性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免於遭受未經授權或非法的處理,並防免意外遺失、破壞或損毀。
公司授予 Sojern 使用其他資料處理者來處理個人資料 (下稱「子處理者」) 的一般授權,其他資料處理者受到與本資料處理附錄一致之保密和資料保護義務的約束,清單列於 http://sojern.com/legal/partner-list/。當協議有所要求或 Sojern 以資料處理者的身分行事時,Sojern 將透過更新上述清單,通知公司任何有關新增或更換子處理者的變更,從而讓公司有機會反對此等變更,提出反對的說明亦提供於相同網址。如果公司合理反對變更,且 Sojern 無法解決此等反對,公司得終止協議和資料處理附錄。
但凡 (a) 協議仍為有效或 (b) Sojern 仍保留個人資料副本,本資料處理附錄即應維持完整效力與作用。一旦有重大違反本資料處理附錄,或監理機構及/或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庭或法院認定當事方對個人資料的處理有重大違反適用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法律之情事,任一當事方即可立即終止本資料處理附錄,但前提是未違反之一方必須通知所聲稱之違反情事,且該等違反情事在該通知後十五 (15) 天仍未經解決。
本資料處理附錄應視為已在美國加州有效成立,且應依據該州法律進行解釋,而無須理會該等法律條文是否有所衝突。
公司的旅客及其他客戶。
公司傳輸的個人資料係根據協議提供,且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無
在適用的協議期間持續進行。
使用 Cookie 和其他追蹤技術收集線上瀏覽資訊。
在適用的協議期間,除非資料匯出者選擇刪除或退回個人資料。
子處理者依照單元 1 第 9(a) 條的規定列於 http://sojern.com/legal/partner-list/。
資料主體因商品或服務之提供個人資料遭根據本條款傳輸,或其行為受到監督,其所在地會員國之一的主管機關,如附錄 I.C 所述,應為主管機關。